青島市關於加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7-08-26 08:59:00
zhuba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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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

爲瞭進一步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産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違法臨時停車。

二、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佔用公交專用車道、應急車道。

三、禁止機動車違法實線變道、違法強行變道、違法連續變道。

四、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使用假牌、套牌。

五、禁止機動車遇阻塞違法滯留路口、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

六、禁止機動車違法闖紅燈、違法逆曏行駛、違法駛入禁行區域。

七、禁止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禁令標誌通行。

八、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橫過道路行人、違法鳴喇叭。

九、禁止長途客車、旅遊包車、校車等營運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規載貨。

十、禁止危化品運輸車、建築廢棄物運輸車等車輛超限、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路線行駛。

十一、禁止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託車,駕駛摩託車不懸掛號牌、違反禁令標誌通行。

十二、禁止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不繫安全帶,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十三、禁止駕駛員飲酒、醉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

十四、禁止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跨越隔離欄。

駕駛人、行人及其他交通蔘與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人民警察的指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爲,將納入市公共信用體繫。

本通告自2017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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