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须知

青岛协盛租车提供简单快捷的租车手续,用户在选定租车的型号和类型后,提供下列相关证明和证件,签订租车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尊享座驾。

※企业租车(自驾须具备)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委托书;
2.经办人:本市户口本,身份证。
 
※个人租车(自驾须具备)
1.租车人本市户口本,身份证;
2.驾驶证(驾龄1年以上);
3.外地户口需提供本市暂住证或居留证(3个月以上)并提供本市户口担保人一名;
4.担保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担保承诺书。
 
※外籍人员租车(自驾须具备)
1.租车人本人护照,本市居留证(1年以上),中国驾驶执照,本市户口担保人一名;
2.担保人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担保承诺书。
 
※备注:
1.本公司所有租借车辆都配备驾驶员,只需付总费用50%订金即可。若要自驾,则需提供车辆押金和全部费用;
2.租金必须先付后用,若是支票支付,则需在到帐后方可提车;
3.对于长租车辆,承租人每月都需将车辆开到公司指定修理厂检修一次,否则发生车辆故障时,公司将不予承担修理费。
 
车辆故障处理:
承租人在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车辆出险处理:
车辆在承租期内,若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应当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租赁公司,听从租赁公司的指示安排进行车辆报案。若因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租赁公司,而延误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权利和义务:
承租人必须定时进行车辆检验与保养,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用时通知租赁公司,否则造成车辆故障,一切修理费用租赁公司将不予承担。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车辆不能使用或送修,租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承租人替代车或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