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货车等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情况说明

2018-05-25 15:13:00
zhuba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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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岛开发区货车等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情况说明

根据新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置部分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现就货车等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确需进入禁行区域(以交通标志为准)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应提交申请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安全承诺书、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车辆强制保险单、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车辆外观照片(左前45度、右后45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秩序科(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西路1517号,电话0532-66581308)、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秩序科(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云海路1377号,电话:0532-55586653)申领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禁行区域涉及上述两个大队的,到目的地大队办理。 

二、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本外地货车、菜篮子工程车不需办理通行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但在漓江路、滨海大道除外。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电力、水务、市政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需到交警大队办理备案。

二、申领通行证车辆及驾驶人的驾驶证有违法状态未消除的、排放标准未达到国IV标准的(该标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随时调整)不予办理通行证。

三、通行证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将收回申请单位的通行证并不再受理申请:不按申请规划的路线、时间行驶;通行证信息与实际使用车辆不符;车辆发生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辖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含)以上责任的。遇特殊情况急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拨打交警大队电话咨询备案事宜。(开发区0532-66581308,黄岛0532-5558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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